傳統的中小企業、公司,常出現的狀況是:
不能比老闆早離開公司
從前,老闆評估員工的努力程度,便是花費多少時間在公司裡。這樣的公司即使今日,仍然大量存在。
而新興或是大型企業,在勞基法監督及成本壓力下,資方取得平衡點的方式,就是「責任制」。責任制的出現,本來應該是員工可以彈性利用的好制度。不過在加上公式化的考核制度之後,變成是資方單純少付加班費用的工具。
站在管理的立場,應該去除的是這種工時的迷思。這種迷思建立在:
公司利益 = 工時 / 工資
但是,企業應該著眼的,應該是:
工效 / 工資
工時拉長,工效卻沒有提升,其實企業是多付出了硬體成本。而在這樣的評鑑考核制度下,企業裡充斥的就是滿滿的一堆無效率員工。
提高工效,意味著無論專案執行、進出貨、產銷各方面,有更多餘裕能因應合作廠商問題或各種突發狀況如:氣候、政治情勢變化等。
而企業為了加班所提供的硬體花費則可以轉而用來提升工作環境甚而作為提供績效獎金而不需額外增加過多預算。
對企業長期發展而言,更能確實保留人才,而不是一直升遷保留那些作表面功夫的草包。
若有企業想訂定詳細施行細則歡迎連絡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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